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
,将于5月初至9月底开展打击保健食品“四非”专项行动
,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
、非法经营
、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
。
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
,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
,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
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
,开展为期5个月的打击保健食品“四非”专项行动
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
、非法经营
、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
。
此次专项行动从2013年5月初开始至9月底
,分为检查整治
、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
。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
,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
,不搞一阵风
。
通知要求
,各地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
、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
,按照整治
、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
,利用五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
,以打击“四非”
、拒绝假劣
、净化市场
、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
,以重点产品
、重点企业
、重点区域
、重点案件为突破口
,采取摸底排查
、突击检查
、公开曝光的方式
,主动出击
,重典治乱
,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
,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
。
通知要求
,在此次专项行动中
,发现“四非”行为的
,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
;情节严重的
,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
;涉及犯罪的
,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;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
,一律封存
、下架
、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
。
“四非”重点包括哪些
?
一
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
:
1.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
;
2.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
;
3.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
、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
;
4.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
、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
;
5.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
。
二
、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
:
1.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
;
2.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
、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
;
3.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
;
4.以会议
、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
;
5.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
。
三
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
:
1.在生产减肥
、辅助降血糖
、缓解体力疲劳
、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
;
2.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
,仍然继续经营的
。
四
、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
:
1.在保健食品标签
、说明书
、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
;
2.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
;
3.虚构保健食品监制
、出品
、推荐单位信息的
;
4.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
;
5.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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