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
,公布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
,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
。《条例》共10章86条
。
党中央
、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
。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
,有力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
。同时
,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
,监管实践中一些有效做法也需要总结
、上升为法律规范
。为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
,解决实践中仍存在的问题
,有必要对《条例》进行修订
。
《条例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
,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
,加强监管能力建设
,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
、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
,完善举报奖励制度
,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
。
《条例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
、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
,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
,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
,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
,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
。
《条例》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
,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
,规范食品的贮存
、运输
,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
,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
。
《条例》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
,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
、主要负责人
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
,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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